山东法制传媒网:(李忠臣 胡峰)为进一步提高执行效率,减轻办案压力,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在执行工作中积极推行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对执行人员力量合理优化,对案件科学分流,通过科学筛选和执行节点的严格管控,达到简单案件快执快结、普通案件精执细办的效果。
执行法官主要对执行案件进行类型化处理,如涉刑事罚没案件、追缴违法所得、保全等案件以及委托事项等可以快执快结的案件,执行法官应当自收到案件之日起一个月内执行完毕。对此类案件实行最为严格的办案节点控制,规定查询期限,收案后2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并发出网络查询指令;规定控制期限,对查询到的财产在24小时内实施网络控制,不能实施网络控制的在5个工作日内采取线下控制措施;规定结案期限,下达文书和扣划银行存款的案件在立案后30日内结案。
自2021年以来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取得不俗效果,已实际执结94件简单案件,平均执行期限仅13.88天/件,少数案件在立案后3日内即执行完毕,比同期已结案件用时有极大提升。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将繁简分流的理念贯彻到程序的各个环节,实现全部案件快速反应,最大化利用司法资源,在更高水平上实现公正与执行效率的有机统一。(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