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梁钰)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吉林省和龙林区基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决策部署,始终把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紧紧围绕中心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突出抓好五项举措,努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吉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助力。
一是狠抓制度落实,提升司法政策“保障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省高院陆续出台一系列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司法政策文件,立足审判职能,聚焦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找准个案与服务大局的结合点。为林区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组织法官干警认真学习《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法治环境的十项措施》等政策文件,并将理念和精神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先后深入到辖区7家企业宣传司法政策,积极推进各项助企措施落实落地,对相关惠企便民政策法规与辖区企业进行深度解读。根据《暖企惠企安企六项新措施》文件精神,该院严格贯彻落实涉企案件经济评估“一案一表”制度,将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贯穿于立案、审理、执行全过程。今年以来,共对103件涉企案件进行经济影响评估,未有因司法措施不当影响民营企业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情形。
二是构建绿色通道,促进林区经济“新发展”。针对审判执行各环节,出台一系列务实举措,最大限度缩短涉企案件审理期限,提高商事案件的审判效率与质量,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涉企案件服务窗口,推动立案登记实现“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安排专人进行诉讼办理,对涉企案件立案情况一一登记在册。制定《关于建立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的意见》,对进入诉讼的涉企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做到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力争一站式解决纠纷,切实提高审执结效率。截至2021年10月末,该院共受理涉企案件57件,结案54件,结案率达到94.74%,商事一审案件平均审判用时19.30天。依法高效审理了关于长白山森工集团和龙林业有限公司及长白山森工集团八家子林业有限公司系列案件8件,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是强化善意理念,打好刚柔并济“组合拳”。为依法善用执行强制措施提供制度指引,研究出台《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关于强化依法规范公正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导意见》。严格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进一步加大涉企案件财产查询力度。在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李某申请拍卖被执行人张某的房产且将被执行人湖北某工程有限公司、张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于该案件涉及民生和企业,在考虑到失信对企业及个人的影响重大,该院执行法官多次与案件被执行人进行沟通。通过经济影响评估,明确失信对企业的影响较大,迅速建议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避免因执行影响企业经营和生产。该院通过刚柔并济的执行方式,依法高效推进执行程序,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又实现了善意文明执行对企业的司法关怀,维护了企业的再发展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了司法活动对涉案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四是降低司法成本,搭建惠企助商“服务链”。为减少涉诉企业司法成本,该院专门研究出台《和龙林区基层法院关于强化依法高效推进执行程序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构建当场立案、网上立案、自助立案、跨域立案立体化工作格局,深化“一企一策”服务举措。通过压降案均结案用时、压降财产变价成本、切实提升首拍成交率以及完善繁简分流工作机制四项办法,合理控制执行成本,切实减少执行过程中不必要的时间拖延及费用支出,减轻执行当事人的负担,最大限度地避免诉讼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提高司法服务效能。截至2021年10月末,共受理了涉企执行案件50件,结案49件,结案率达到98%。其中商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51件,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96.30%,涉企执行案件平均用时仅 5.76天,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诉讼成本,为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营造了稳定、公平、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
五是推动法企共建,筑牢防范风险“防火墙”。结合“六走进”活动,多次到辖区企业进行走访、实地考察、开展宣传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法律难题,为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与民营企业之间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双方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以及宣传培训机制,与部分辖区企业建立法治营商环境工作微信群,每家企业由一名法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适时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互相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在法治化轨道上。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联合和龙林区人民检察院到八家子镇桑黄研究院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宣传活动,对企业桑黄基地进行走访,实地考察情况,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并进行现场解答,提出专业法律意见,进一步强化企业依法经营意识,增强企业职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和防范意识,促进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发展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