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山头街道办事处将《关于变更淄博博山艺林陶琉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有关问题的请示报告区政府,由区司法局就有关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区司法局立即安排专人进行全面审查,通过多方查证有关历史问题,并征求党委政府法律顾问意见,最终确定问题解决依据和新的思路。
加强监管,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应首先建章立制,扎牢制度的笼子。在审核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我区存在镇街层面国资监管制度不完备,有的规范性、可操作性不强,不能有效解决现实问题。制度不完备,落实上就会出现随机性,容易让投机者钻政策空子,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为此,审查人员及时向有关方进行了问题反馈,并根据职责提出意见建议,以供各方决策参考。
今后工作中,区司法局将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涉法文件审核力量,完善审查机制,将征求法律顾问意见纳入制度化,不断促进国有资产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构建安全规范、节约高效、公开透明、权责一致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提高我区国有资产管理水平不断上水平上台阶,用法治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增值增效。(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