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刘克政 陆耀华 廖婷)9月7日,广西桂林市雁山区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法律教育和心理疏导并用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谢某与被告龚某婚后育有一子谢某某,2012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儿子谢某某由父亲谢某抚养,母亲龚某每月给付抚养费500元等。2016年谢某因病去世后,谢某某一直由奶奶代为抚养照顾,并独自承担谢某某的抚养费。为此,原告谢某某诉至本院,要求被告龚某给付抚养费、医疗费并上调抚养费数额。
主办法官黄法官在查阅案件时发现,父亲谢某去世后,原告谢某某一直跟着奶奶生活,但爷爷奶奶自身患有疾病且收入较低,被告龚某仅支付了1年的抚养费后便再没有支付过谢某某任何费用,谢某某现在的生活状况十分困难。加之原告提供的被告居住地址不详,又没有被告的联系电话,本案的送达工作一度陷入僵局。考虑到原告的现实状况,只有尽快联系上被告龚某才能更好的解决问题,黄法官认为该案的情形可以适用“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这一规定,主动对被告龚某的账户进行了查封、冻结。果然,在采取保全措施后的第三天,被告龚某主动联系上了法院。
秉持着一切为了孩子健康成长的理念,并结合本院特色心理疏导机制,黄法官同时邀请明明德心理咨询有限公司心理咨询师金老师对被告龚某和谢某某进行了心理疏导。通过从法律层面对龚某展开教育劝诫,从心理层面和子女成长等方面真情感化龚某,在调解过程中龚某和谢某某打开了心结,龚某还将购买的新衣服交到谢某某手中,并督促他好好学习,“断开”的母子之情又再次接续了起来。龚某更是在当日就将医疗费6664.42元支付给了谢某某,并承诺每月支付谢某某抚养费900元,分批付清尚欠的抚养费45000元。至此,这起抚养费纠纷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的关心,即使离异了,父母对其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雁山区法院始终秉承着人性化的办案宗旨,自2019年起引进专业心理疏导机制,与明明德心理咨询有限公司建立常态化合作,通过成立案件心理干预办公室、家事调解室、儿童观察室等,有针对性的对当事人进行心理评估,参与调解,引导当事人消除对立情绪,改善相处模式,成功化解了多起家事纠纷案件,较好完成了家事纠纷案件的“案结事了人和”,将司法温情贯彻到司法办案的全过程。(广西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