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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石佛司法所法律顾问解答村民民间借贷法律咨询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布占浩 郑迎春)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石佛司法所法律顾问解答村民民间借贷法律咨询。
 
  【咨询内容】
 
  2021年7月15日,石佛镇鲁庄村幸福院一老人郭某找到村法律顾问进行咨询,陈述称:几年前,郭某委托村内信贷员王某向信用社代存 3万元,性质是三年定额定期,到期后可一次性取出。三年的时间已过,郭某到信贷员处取款时,才得知该笔存款王某并未存进银行,被其挪作他用。郭某多次找其索要此笔借款,村信贷员称暂时借用,并为其出具了一份借据,但时值今日王某也绝口不提什么时间还款一事。郭某多次回村内寻找,却找不到王某的踪迹,向村民们打听他的行踪,听村民们反映王某已外出打工,几年未回来。郭某很着急,因其身体不好多次发病,急需钱用,遂向法律顾问询问:需走那些途径才能得以实现债权 ?
 
  【解答过程】
 
  法律顾问向村民解答:1、通过王某的媳妇打听其具体打工城市及居住的地址,或通过其家属先行进行协商,签订还款协议,分期、分批偿还所有的借款。2、如果还是拒不偿还借款,可以寻求司法救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因郭某是贫困户,可以到村委开具困难证明或持有低保证明向阳谷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现在唯一的关键问题是必须郭某到法院行使诉权,需有王某的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便法院能够及时向被告送达法律文书,有利于案件及时审理,维护郭某的合法权益。
 
  【案例点评】
 
  在农村,特别是交通不发达的年代,每个村内都有信贷员,他们隶属于农村信用联合。信贷员主要受村内一些文盲或老年人的委托,办理存、取款业务。其先将受托人的现金收下,再到信用社将该款存入,后将存单交与存款人。有些信贷员由于受利益的驱使,看到其中的漏洞,利用村民年龄大,不懂得留下交付现金的证据,往往被信贷员蒙骗,将仅有的几仟元、甚至几万元积蓄交给了村信贷员,部分信贷员以存款已存入银行,存款凭证已交与受托人或银行还没有出具存单为由,进行敷衍,拖延时间。最后有的村民家中急需钱时,找到信贷员时取钱时,信贷员的谎言才被揭穿。信贷员说钱已被其挪用或消费,现在无力进行偿还,为村民出具了借款条。有的信贷员拒不承认收到过此笔钱,村民苦于没有证据予以证明,明知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派出所又不给立案,干吃哑巴亏。这便出现了前面进行咨询这一幕。关于鲁庄村福利院郭某这样的由委托存款变成借款的类似案件很多,如何进行预防呢?需要村民自身提高法律意识,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无,不管这名信贷员如何承诺,都需让信贷员出具收款条和相应的证据才能预防此类案件的再次发生。(山东省阳谷县司法局石佛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