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易元敏)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正在开展“响应党的伟大号召,发扬伟大建党精神,争取更大光荣”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执行职能作用,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执行局结合司法需求和执行工作实际,对涉企案件开通 绿色通道,为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本案双方当事人均是民营企业,涉案标的达人民币130余万元,该被保全人涉及多个案件及多家法院。长铁法院根据建立的涉企案件立、审、执快速办理工作机制,在保全、审判、执行仅经历了一个月的审理时间。保全阶段达到当日立案、作出保全裁定、交付执行。执行干警接收保全案件后第一时间启动网络查控查询被保全人财产线索,在执行干警细心办理中发现被保全人有好几个资金流动的银行账户,但账户内存款均未达到申请保全数额,且其中一个账户是该企业的外资账户。于是执行法官积极与被保全企业沟通,让其提供一个足额且不影响其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的账号进行冻结,确保把生产影响降到最低。但当事人提供的账户不支持线上冻结,执行法官便与领导说明情况,驱车至开户行实行传统冻结,最终成功足额冻结银行账户,并成为该银行账户首封法院。
长铁法院执行局本着充分体恤民营企业生存发展面临的现实困难,对被保全企业审慎精准的适用了民事财产保全措施,灵活采取查控手段,既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被保全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切实为企业办实事、做好事。(吉林省长春铁路运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