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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阳谷县司法局李台司法所:家庭起争执 调解止纷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仁飞)“不行,那块地方就是我的,老人给我家留的,凭什么他盖”,一名妇女在阳谷县司法局李台司法所大声吼到。这到底怎么回事?原来,当事人是李台镇某村村民王某某,因与小叔子甄某某之间的房屋宅基地产生矛盾纠纷,王某某丈夫已去世,家中老人去世后留有一片宅基地,其小叔子今年五月份准备在宅基地上给孩子盖房屋,王某某认为这块地是自家的,一直阻拦其小叔子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已多次产生肢体冲突,李台派出所在出警与李台司法所进行联系,看是否能够调解。
 
  李台司法所首先与村委会干部沟通,在村干部口中了解基本情况后,开始向当事人询问进一步了解事实经过。在与王某某沟通时,其一开始拒绝让步,一口咬定宅基地当时有两处,老人给分的一家一处,甄某某自己将空闲宅基地出售给别人以后又想占她的,她当然阻挠。而工作人员掌握的情况与王某某的叙述有所出入,这块宅基地当时是村头荒,按照现在的法律规定来说是村集体所有,李台司法所工作人员将法律条文以其能理解的形式对其讲述,其一开始并不以为然,还是坚持宅基地归其所有,直到工作人员将一开始村上的土地还都归当时的地主所有,但现在一样不认可时才有所松动。在了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到其小叔子喝完酒好往其家里谩骂,这是导致她一直阻挠的原因,其表示可以收归集体,但其小叔子就是不能在这块地上建造房屋。
 
  李台司法所工作人员将王某某认可收归集体的意思表达给村委会后,村委会立即做甄某某工作,并告知甄某某如果想在村内建造房屋,需要向村委会递交申请,由政府审批,土管所进行规划测量,符合条件后才能建造房屋。双方争议的房屋宅基地至此由村委会收回。
 
  现在,农村宅基地纠纷依然普遍存在,村委会应当承担起其应有职责,对村内群众宅基地以外的地方加以规划,禁止任何人或者组织私自占用,这样房屋宅基地纠纷才能真正减少。(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李台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