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于国兴 高鑫 张铁民)8月11日,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被执行人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其抵押的房屋在三次流拍后,申请执行人以流拍价申请接收了拍卖财产。
集安市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集安某商业银行与被执行人李某、陈某(二人系夫妻关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李某、陈某向申请执行人集安某商业银行支付贷款本金320万元及利息,但被执行人李某、陈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集安法院对被执行人李某所有的集安市某房屋(1032.78平方米)经依法公开一拍、二拍、变卖流拍后,最终以621.5万元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集安某商业银行。由于此房屋为多个商业门市房,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带领申请执行人逐个房屋与承租商户进行现场交接,依法将房屋交付申请人,至此,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近年来,集安法院充分运用评估拍卖系统,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依法强制进行处置,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开展,较好的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