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薛文艳)近日,贵州省从江县法院下江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并督促龙某按时兑现了补偿金7万元。
龙某与潘某于2016年2月登记结婚,2018年1月生育一子。2021年7月龙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潘某离婚,婚生子由自己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
案件受理后,工作人员与被告取得联系后,并与双方约定了调解时间,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被告离婚意愿也非常强烈,表示愿意离婚,但是孩子的抚养权归自己,龙某另需支付补偿金10万元。经过调解,龙某表示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归属潘某,补偿金自己也愿意支付,但是10万元过高,自己承受能力有限,可以支付5万元,经诉前多方工作,调和未果。法官根据双方的争议的焦点从双方的经济收入、工作压力、生活压力及利于孩子成长等方面进行分析,经过反复协商,邀请司法所共同参与,多次做双方思想工作,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即双方自愿离婚,龙某英自愿一次性补偿潘某刚7万元。调解结束后,为解除双方当事人的后顾之忧,法官一行驱车来到龙某英家,督促兑现补偿金,在法官的见证下,龙某当场兑现了补偿金7万元,潘某出具了收条,该案取得了案结事好的效果。
下江人民法庭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立足于快速有效化解纠纷,特别是在处理家事纠纷上,协调多方力量,共同协作化解矛盾,截止2021年7月,下江人民法庭共受理婚姻家庭类纠纷案件37件,结案32件,其中调解结案23件,力促案结事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真正解民忧、暖民心,实实在在满足群众司法需求。(贵州省从江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