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吴慧子)近日,受台风“烟花”影响,阳谷县境内接连三天出现降雨。受降雨影响,山东省阳谷县西湖镇马庙村一户徐某村民的家中房屋出现渗水现象。徐某经调查发现,家中房屋进水是因为邻居马某在两家房屋交界处挖了一条下水道,并把徐某房屋墙角的一排砖砌了下来。所以只要遇到降雨,徐某家的房屋就会出现渗水现象,已严重对房屋的质量安全造成了不利影响。
徐某多次找到邻居马某进行协商调解,马某一直态度强硬,不承认自己的侵权行为,认为他本人在自家院落挖下水道是天经地义的事,没有妨害和影响任何人。徐某眼见协商未果,只好到西湖司法所寻求帮助。西湖司法所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积极组织两家人进行调解。在征得马某和徐某的同意后,于8月3日上午,西湖司法所工作人员、镇专职调解员李明和马庙村的村主任马修昌共同参加了本次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镇专职调解员李明站在法律和情理的角度,告知马某根据《民法典》第295条之规定,马某与徐某两人作为邻居,马某在自家宅基地上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现马某在自家院中挖的下水道已严重影响到徐某的房屋安全,马某必须积极采取措施,对自己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采取补救。
经过镇专职调解员李明的说服教育,马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徐某进行了赔礼道歉,并保证回家后,会把自家院中的下水道进行修缮,保证不再对徐某的房屋造成不利影响。徐某本人也表示愿意接受了马某的道歉,不再追究马某的责任。
至此马、徐两家的邻里纠纷得到有效化解。矛盾化解,改变的是错误认识,安顿的是民心。实践中,司法所工作人员更加理解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深刻内涵,更加坚定了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勇气和力度,更加筑牢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迈入新时代,以化解基层矛盾为要义的枫桥经验被继承和发展,在实践中被赋予新内涵,不断适应新时代要求,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是每一个司法工作人员的义不容辞的责任。(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西湖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