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英启玉 胡瑞元)近年来,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矿坑司法所为了更好地化解基层社会矛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精神,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首先抓“特点”,针对兰陵县矿坑镇本地的特点,在整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中,找出其中的共性。然后有的放矢的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法律知识和法律咨询。通过一系列法律知识的宣传,使矿坑司法所辖区的居民提高了法律意识。
其次抓“起点”,通过安排各村网格警务员每日按时走访上报,尽可能的第一手了解并知道纠纷,然后迅速抽调力量进行化解,把各类矛盾在第一时间化解消除在萌芽状态。
最后抓“重点”在具体工作中,矿坑司法所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式,讲究实效,不走过场。对于反复出现的矛盾纠纷,做到重点回访、及时回访。(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司法局矿坑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