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戚振华)“总算赶到公证处了,这下可放心了,你们政府可得给我们帮忙啊!”,7月27日下午临近下班时间,王某某一行三人冒着大雨,急匆匆赶到了兰陵县公证处。
经工作人员了解,王某某是一名货车司机,按照货主的要求从新疆运输一车27吨左右的哈密瓜到临沂批发市场,因受持续大雨影响,货物滞销,货主以运输造成哈密瓜出现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向王某某支付2万多元的运费,并要求王某某赔偿相应的损失。双方在经临沂批发市场以及当地派出所等部门多次调解未果,一车哈密瓜即将腐烂的情况下,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王某某来到兰陵县公证处申请对车辆装载的哈密瓜现状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在了解情况后,公证员耐心告知申请人,办理此类保全证据公证,是公证机构对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事先加以提取、固定、收存、描述,以保持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措施,而不是对其证据效力的直接确认,保全证据公证书要获得诉讼的证据效力需要通过质证程序确定其证据效力,在申请人表示认同并向公证处提交了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运输合同等证明材料后,兰陵县公证处依法受理了该公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同时考虑到台风“烟花”即将过境山东,对保全证据非常不利,公证处立即指派戚振华、赵华两名公证员,紧急办理该项公证,下午六点五十分,两名公证冒着大风暴雨天气,抵达车辆所在停车场,立即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通过一个多小时的现场拍照、录像、现场记录,两名公证员身上早已经湿透,但依然坚持完成了公证工作,让当事人心头的一块石头落了地。
兰陵县公证处自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在群众的公正需求面前,迎难而上,坚持急群众之所急的工作原则,竭尽全力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赢得了群众的普遍认可和赞扬。(兰陵县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