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朱善永 石磊 姜野夫)为守护群众财产安全,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哈尔滨警方深入贯彻落实“断卡”行动工作部署,持续严厉打击倒卖“两卡”违法犯罪行为。近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侦破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5月19日,呼兰分局公园路派出所获得线索:辖区居民汪某明名下有两张银行卡情况异常,涉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侦查员立即开展工作,通过对涉案的两张银行卡进行调查,发现卡内资金流向复杂,转账金额较大,流水金额达200余万元。
同时,侦查员发现汪某明并无固定工作,也没有经营的产业,其名下这两张银行卡巨额资金流动明显不符合其本人的财产状况,该人有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重大嫌疑。通过进一步侦查工作,侦查员锁定了汪某明住处,并于5月19日晚在呼兰区某小区内成功将其抓获。
经审,犯罪嫌疑人汪某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原来,该人无固定工作,生活拮据,当在微信朋友圈内看到有人发布有偿收购银行卡的信息时,明知可能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但仍为了利益铤而走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并主动联系“收卡人”。对方表示先收卡再付款,两张银行卡收购价格共计1600元。
办理银行卡后,汪某明又按照对方指示为两张银行卡开通了“U盾”,并绑定了新手机号码。此时,对方通知其需将银行卡、手机卡、U盾等物品放到指定地点后离开,双方不能见面,有专人取走。当汪某明把银行卡等物品放到对方指定的南岗区某商场快餐厅内后,就在家一心等待收取“报酬”,结果,对方将东西取走后却将他的微信拉黑,再也无法联系。汪某明怎么也没想到,自己梦想天上掉馅饼,结果不但钱没收到,自己则成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的帮凶,而且还将接受法律的制裁。
目前,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嫌疑人汪某明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请广大市民切勿将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提供给陌生人使用,要妥善保护好自己的个人隐私及相关证件,一旦丢失要立即挂失,对不再使用的要第一时间进行注销。同时,切勿被“小惠小利”蒙蔽双眼,不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微信号等,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