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金美红)5月28日上午,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潮河镇张华(化名)反映潮河镇某村村民徐迪(化名)拖欠其猪肉货款60000余元已四年之久,虽多次向对方索要,但均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拖欠。司法所所长丁学星了解案情后,决定由潮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并指派调解会成员金美红和党员老兵调解员徐正敏进行调解。
调解员首先与张华进行谈话了解情况,经询问2017年徐迪多次从张华处购买猪肉共计人民币65000元其中不含从张华丈夫处赊欠的其余约四五千元欠款,经前期索要徐迪仅支付5000元,剩余60000元在四年时间里徐迪均未支付,虽多次索要,但徐迪均以过段时间就还为由一直拖欠。张华因经营资金紧张问题,无奈只好找到司法所寻求调解帮助。
初步了解情况后,鉴于徐迪本人在北京工作的特殊情况,调解员与徐迪进行电话调解。与徐迪通话过程中,徐迪声称其在北京,无法到场进行调解。核实欠款时,徐迪称欠款金额为55000元,除归还的5000元外,共欠货款人民币50000元,至于其他欠款其本人拒不承认。当调解员要求徐迪妻子代替其与张华当面核对账目时,徐迪则声称其与妻子已离婚,所有欠款均与妻子无关,由他本人负责,不要联络其妻子。调解员询问其离婚日期,徐迪称前年离婚。调解员告知徐迪其2017年产生的债务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欠款也是因其妻子进货产生,其妻子应承担还款义务,并告知徐迪夫妻共同债务相关法律规定,希望他不要以离婚作为其妻子拒绝支付欠款的理由。最终,调解员与其制定一个每月还款2500元、偿还2年的初步还款计划。
鉴于徐迪不在本地、欠款金额问题及后期可能出现的协议履行困难等问题,调解员又与其妻子李悦取得联系,让其到调委会与张华进行账目核对并进行调解。在调查过程中,调解员询问徐迪与李悦的关系时,李悦声称二人并未离婚,为夫妻关系,并当场承认欠款问题,其表示在2017年其已将货款交付给丈夫徐迪,但不知其为何并未还款,经调解李悦表示愿意承担还款责任。但因还款金额数目较大,希望调解员调解制定一个分期还款计划。
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一、李悦承认2017年10月至今拖欠张华货款人民币60000元(陆万元整);二、2021年5月28日李悦现金支付张华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剩余货款50000元自2021年6月起每月20日前微信转账方式支付张华人民币4000元,共支付11个月,第12个月支付剩余6000元,至此欠款结清。三、如李悦未及时偿还欠款,张华保留其追究的权利,李悦需要额外支付前期利息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如李悦按时还款,张华只收取上述60000元本金。至此,历时4年的欠款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称赞老兵调解真是“棒”。(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