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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临清刘垓子司法所:调解群众“小”纠纷 构筑社会“大”和谐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调解群众“小”纠纷 构筑社会“大”和谐
  ——山东省临清市司法局刘垓子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邻里纠纷
 
  山东法制传媒网:(李伟)5月12日上午,山东省临清市司法局刘垓子司法所迎来一对夫妻前来申请调处与邻居之间的矛盾纠纷,申请人夫妻俩情绪激动表示:“派出所管不了,让司法所给调解处理,如果司法所再不能给自己做主,自己就不走了”。
 
  面对这种情况,司法所所长肖海燕同志首先安抚群众情绪,让其慢慢诉说,经了解,夫妻俩是朱楼村村民,丈夫姓颜,当事人双方互为左右邻,2014年申请人盖房子时,东邻韩某与颜某商量,双方各自预留18公分滴水,结果颜某当时没有预留,碍于邻里关系不错,韩某也没有强制阻拦。房子盖起来后,双方的邻里关系相对疏远了,今年3月份,韩某准备翻盖房子,在盖西屋的时候,由于需要搭架子,抹外墙皮,故需要将颜某东院墙拆除才能施工,为此韩某找来新任村支部书记韩书记说情,颜某碍于新任支部书记情面,且当初是自己没有预留滴水,心生愧疚,就同意暂时将西院墙部分拆除,待东邻翻盖好房屋之后,由东邻将自家院墙砌上。
 
  但是,东邻韩某将房子盖好之后,竟然不同意给颜某砌墙,而且强制阻拦颜某在原址上砌墙,找到当时请托人新任支部书记前去调解,谁料新任书记去了几趟韩某也不领情。由于东院墙下边饲养着十几头牲口,马上就到雨季,颜某担心牲口生病,便自己开始砌墙,结果邻居韩某妻子在房顶上向下泼水,为此双方厮打起来,颜某报警后,派出所以扰乱治安将邻居韩某拘留七天。由于韩某妻子依然阻扰颜某施工,颜某夫妇无奈之下,再次找到派出所,派出所民警表示对方没有打架斗殴行为对方没有违法行为,对韩某只能口头警告教育,这类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建议到司法所进行调解处理。
 
  司法所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随即下村了解情况,并向朱楼村韩书记和被申请人韩某了解情况,原来韩某不愿意让其砌墙的原因是申请人颜某这几年在家饲养牲口,臭味很重,一到夏天空气污染很严重,韩某阻拦砌院墙是想让邻居将牲口搬到村边上去。把好脉后,村居和司法所工作人员针对上述问题商量调解方案,共同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法理和情理并用,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申请人颜某表示今年看看市场行情,如果饲养的牲口收益不大,明年考虑不再饲养,如果收益可观,考虑将猪圈搬迁到村边;被申请人韩某听到申请人颜某想法后,碍于自己也不占理,同意申请人颜某将自家院墙砌上,圆满化解了一场邻里纠纷。(山东省临清市司法局刘垓子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