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双十一”,本月“双十二”,下月“年终大促”,购物软件一打开,全年都在搞活动,玩法花样百出,规则繁琐复杂,没点智商还真不行,反正商家就是要制造出一种“错过今天,你将多花一百万”的活动氛围,而这“买买买”的背后都是消费者防不胜防的商家套路。
但这个“双十二”,它来了!
2020年10月29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2号发布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该规定于本月开始实行。
一是禁止促销前先涨价再降价,该《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在折价、减价时,应标明或者通过其他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表明折价、减价的基准。如未标明或者表明基准的,其折价、减价应以同一经营者在同一经营场所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最低成交价格为基准。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的,折价、减价应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为基准。此外,经营者通过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折抵价款的,也应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通过店堂告示等方式公开折价计算的具体办法。经营者若违反前述规定,构成价格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价格监管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是禁止欺骗性有奖销售,该《规定》明确了经营者在有奖销售前,应明确公布奖项种类、参与条件、参与方式、开奖时间、开奖方式、奖金金额等信息,不得变更,不得附加条件,不得影响兑奖,但有利于消费者的除外。奖品为积分、礼券、兑换券、代金券等形式的,同样应公布兑换规则、使用范围、有效期限以及其他限制性条件等详细内容,如需要向其他经营者兑换的,也应公布其他经营者的名称、兑换地点或者兑换途径。经营者若违反前述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只有这样才知道零点夜熬的值不值。最后的最后还是要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活动前多多留意商品价格,防止商家玩套路,同时我们更要理智种草、按需消费,不给商家套路的机会!(作者: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 都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