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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潍坊市出台意见助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3月30日,《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出台。意见提出,要在优化政务环境、优化市场环境、优化金融环境、优化创新环境、优化法治环境、优化服务环境、优化社会环境、优化政策环境8个方面做出努力,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在全市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优化政务环境。推进工商注册便利化。深化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推进自主申报。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把有关涉企证照事项统一整合到营业执照中。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提升行政审批效能。
 
  优化市场环境。拓宽民间投资领域。进一步放开民间投资领域,打破民间投资壁垒,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交通运输、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领域,鼓励新兴产业和新型业态发展,赋予市场主体更大的经营自主权。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对参与混改新成立的“四新”企业,同级财政三年内按其财政贡献增量的50%以上给予奖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走出去”。
 
  优化金融环境。创新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模式。推广产业链融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和知识产权、排污权、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等模式,拓宽非公有制企业融资渠道,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融资效率。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实施非公有制企业规范化公司制改制“三年行动计划”。
 
  优化创新环境。支持发展“四新”促“四化”项目。全面对接省实施培育“四新”项目专项行动,对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和培育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全面落实“创新券”政策。推动我市辖区内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提高设备利用率。实施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
 
  优化法治环境。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严格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对同时涉及多层级、多部门的检查事项,实行“一次检查、全面体检”。落实平等保护产权法律制度。
 
  优化服务环境。完善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按照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要求,健全完善各级领导干部联系非公有制企业制度。实行重点项目领导包靠责任制。
 
  优化社会环境。创新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百千万工程”。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遴选10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赴境外学习培训,遴选1000名中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到知名高校进修培训,遴选10000名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家素质。大力开展评先树优活动。重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鼓励、吸引在外潍坊籍成功人士回乡创业。加大对异地潍坊商会建设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其宣传潍坊的重要窗口作用和促进人员回乡创业的重要桥梁纽带作用。
 
  优化政策环境。全面梳理完善现有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设非公有制经济政策信息发布专题专栏。加强政策督查落实。对国家和省、市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