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监会聊城监管分局发布聊银监罚决字〔2017〕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山东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贷前调查不尽职、未按规定审核借款用途真实性和受托支付条件、未按规定监测贷款资金用途的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监会聊城监管分局对山东茌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7年7月14日。千龙网北京8月10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