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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维护未成年犯合法权益的“五个着力点”(2)

  五要强化对侵犯未成年犯合法权益为查处。要监督监管民警规范、理性、平和执法,对侵犯未成年犯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现一起,及时纠正一起。特别是对打骂体罚虐待未成年犯涉嫌犯罪的,不管牵扯到谁,都要坚决果断依法查处,以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五、要针对未成年犯可塑性强的特点,在依法维护其人格尊严权上着力

  未成人犯罪时大都是临时起意且主观恶意性小,教育改造中可塑性强,这是未成年犯区别于与成年犯的显著特点。为了维护好未成年犯的人格尊严权,首先要加大帮教力度。要会同未成年犯管教所用正面健康、积极向上的教育去熏陶、影响、改造他们的精神和内心世界。在形式和方法上,要注重经常性和适宜性,做到循循善诱、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在对象上,要把新收的、单亲家庭的、性情偏激的和盼减刑、假释心切的作为重点。

  其次要加大人性化关爱力度。在不违犯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协调未成年犯管教所剔除一些不合时宜的做法,节假日内务可不作统一要求,在监规监纪允许的范围内适当自由活动,参加集体活动时着统一配发、不含歧视性标志服装;大的节假日组织会餐、举办晚会;尽可能地多配备亲情电话,推行亲情会见、亲情帮教,为性格孤僻、心理障碍多的未成年犯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与矫治;在管教区设置带有箴言名句的LED或者灯箱,营造良好的教育改造氛围。

  再次要监督未成年犯管教所尊重、保障好未成年犯的姓名、肖像、生理秘密和日记、通信以及其他方面的隐私权。即便是媒体和相关人员从正面采写未成年犯悔过自新、洗心革面的新闻稿件、纪实性报道等,如果披露的资料有可能推断出该犯的姓名和相关情况的,也依法予以及时纠正。 (作者:薛如怀  李延军)

(责任编辑:hongw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