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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介所介绍对象后“消失”,山东菏泽中院助力追回彩礼款

  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菏泽市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婚介服务引发的彩礼纠纷案件,经过法院调解,最终成功帮助原告陈某某追回了部分彩礼款。
 
  据悉,原告陈某某系菏泽市定陶区某李氏婚介所的会员。经被告郑某某(另一家郑氏婚介服务中心的经营者)介绍,陈某某与案外人汪某某相识,并支付了50000元彩礼。然而,汪某某在与陈某某生活不到一周后便离去,且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陈某某主张该彩礼款支付给了被告郑某某,但郑某某对此予以否认,称该款已交给女方汪某某。由于未能退款,且陈某某没有汪某某的个人信息,于是将郑某某诉至法院。
 
  在审理过程中,菏泽市曹县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案由应为服务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原告陈某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将彩礼款交给了被告郑某某,因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原告提交的“保证书”中虽然约定“由郑氏婚介帮忙退回”,但并未明确约定由被告承担彩礼返还义务。
 
  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陈某某的诉请后,陈某某不服提起上诉。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终,在法院的耐心调解下,被告郑某某同意返还原告陈某某4万元彩礼款。
 
  法官释法:
 
  近年来,以婚恋为名的骗取彩礼现象屡见不鲜。所以,在相亲过程中,如果在相处很短的时间内,对方就提出了钱财等方面的要求,一定要心存疑问,这可能就是不法分子骗钱的把戏。那么,法律上如何界定骗婚行为?骗婚者需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如何界定骗婚行为?
 
  正常的婚恋交往是不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的,即便在交往过程中有所欺骗,但其目的往往是博取好感、维持关系,最终达到缔结婚姻的目的。而法律上所指的骗婚,一般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一些不法分子以结婚为幌子,利用婚姻的方式索要见面费、介绍费、结婚彩礼,骗取受害人钱款,然后以各种理由“退婚”、寻机逃离,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骗婚”行为通常具有几个明显特点:一是不法分子瞄准的对象大多是大龄未婚青年或急于成家的青年,以相亲、结婚为名行骗;二是在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大多以买礼物、买首饰、彩礼钱等名目为由索要钱财;三是行骗流程较快,一般都是快速地推进说媒、相亲、结婚、离婚及脱逃等程序,有些案件中甚至出现团伙作案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索要彩礼后失踪、离家出走的,索要彩礼后与他人同居的,或者短期内多次婚嫁的,应当甄别是否涉嫌诈骗犯罪。即便不构成诈骗犯罪,存在上述情形的,在确定彩礼返还时,法院也会给予足够的价值评判。如果认定女方的确是以索要彩礼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涉嫌诈骗犯罪的,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如果在婚恋期间,一方连续编造种种理由骗取巨额钱财,比如:家友遭遇事故或看病急需用钱、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可以替对方办成某件事需要相关费用,则涉嫌诈骗。
 
  二、如何防止落入骗婚陷阱?
 
  1、不要轻信网络上的征婚交友广告,通过网络结识的婚恋对象,一定要对其真实身份和家庭背景做一定的了解和核实,尤其要辨别对方身份证的真假。
 
  2、在结婚登记前,最好不要有大额的经济往来,如大额的借款,或者赠送价值昂贵的礼物、房屋、车辆等,婚姻需要深厚的感情基础,不能只靠物质来维系。
 
  3、交往中保持必要的防范意识。尤其要注意鉴别对方的许诺和自我介绍,骗子在行骗过程中还是有很多漏洞和破绽的,只要稍作留心,并通过调查,就能从中发现问题。
 
  4、一旦发现被骗巨额钱财,要及时保存好相关证据材料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责任编辑:hongw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