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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郯城县高峰头镇:“阳光监督”党支部领办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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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法制传媒网:(杨永涛)“合作社在产品物资管理工作中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完善出库入库手续,保管人员及时记好出库、入库明细台账,对库存物资定期盘点。”12月9日,山东省郯城县高峰头镇审计组来到蒲汪村,对村党支部领办的郯城县沭丰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了专项审计。
 
  本次审计聚焦“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民主管理和产品物资管理”等几个方面的问题,工作人员现场核查,按账目明细进行清产核资,对合作社的库存物资、委托代购、代销物资等存货结余进行清查,及时摸清了合作社的家底,减少和杜绝了资金、资产的流失。
 
  “审计监督让合作社经营可以在‘阳光’下运行,增强了社员对管理者的信任,这对合作社的规范运营和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在沭丰合作社物资保管仓库现场,物资保管员李坤峰感慨地说。(山东省郯城县高峰头镇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