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东方)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第三党支部下辖部门为民事庭及派出法庭,支部时刻号召立足于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的融合,时刻在审判工作中为人民服务。在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第三党支部书记赵东方法官通过网络远程开庭审结一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在疫情期间,为因疫情原因不便出庭人员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诉讼,有效减轻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充分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案情回顾:2012年8月1日,王某在通化县某银行申请办理一张信用卡并使用。截止2022年2月17日已逾期1717天,王某尚欠信用卡本金4889.14元,费用为499.56元,利息6926.81元,合计12315.51元。通化县某银行于2017年4月2日开始对某进行催收,王某在2022年1月22日还款后再无还款记录,经通化县某银行多次催收王某仍未归还欠款,故起诉至本院。本案立案后,承办法官及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传票,经与被告王某沟通,发现其本人户籍虽然在通化县,但其常年在浙江省务工居住,且因疫情原因无法返回通化县开庭,为了方便当事人,承办法官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遂以网络开庭的方式审理该案。在解释网络开庭程序后,承办法官立即进行了开庭审理,最后,双方就还款方式、还款时间达成共识,本案以调解结案,网上办案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双方当事人均对审判方式及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下一步,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第三党支部将继续开展便民利民措施,充分立足于党建与审判业务的结合,灵活运用互联网审判,在疫情期间,充分考虑因疫情原因无法参与庭审的当事人,让案件审理更加办理,让群众少跑腿,让诉讼更加省时、省力,充分的把党建与审判工作结合,在支部营造良好的便民宗旨。(吉林省通化县人民法院第三党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