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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沂水县司法局:“五项融合”实现律师党建业务同频共振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刘萍)近年来,山东省沂水县司法局立足律师行业特点,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律师执业活动各个环节和律师队伍建设各个方面,努力打造“党建促所建、党务强业务、党风带行风”的党建工作模式,以“五项融合”实现党建业务同频共振。
 
  一是把党建工作与律所管理相融合。推动党建工作写入律师事务所章程,明确党支部的重要职责,把党的领导融入律师事务所治理全过程。建立“一岗双责”领导机制,推行律师事务所管理人员、业务骨干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实行律所负责人和党组织书记“一肩挑”,律所负责人不是党员的,选配律师所管理层中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的律师党员任支书,确保党员成为律所决策层的核心。目前,6家律师所主任、支部书记实现“一肩挑”,2家律师所党支部书记由合伙人担任。
 
  二是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建立由党支部领导的案件质量审查把关制度,党支部牵头召集律师党员骨干成立案件质量审查委员会,按照“事前审查、事中研讨、事后总结”的步骤,负责对律师所受理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的办案全程进行研讨会商、评估影响,确保案件质量。对于律所受理的重大案件,特别是社会敏感案件、群体性案件,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精湛的律师党员领办,坚持严格的汇报、审查、讨论制度,确保党支部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把关指导和有效监督,使党的建设融入律师事务所各项工作,使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入融合、相互促进,业务工作由党建工作把方向、增动力。
 
  三是党员发展与人才培养相融合。在律师所中实施“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为主要内容的“双向培养”工程,注重从优秀青年律师、业务骨干中培养发展党员,并将优秀律师党员培养成合伙人,增加合伙人当中党员的比例,使律师党员成为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的中坚力量。建立党员优先招聘、优先晋升等导向机制,激励律师党员立足岗位做贡献,吸引优秀律师、年轻律师、骨干律师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使党组织“抢占”人才“高地”。
 
  四是党员管理与执业管理相融合。在日常执业监管中,全面排查律师党员信息,建立律师党员基本情况信息库,集中管理律师党员党组织关系。强调律师进所、转所,同步转接党组织关系,确保律师党员的执业与党组织关系不分离,较好地解决“隐形党员”“口袋党员”等问题。坚持把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与党建工作考核同步进行,在年度检查时,提高党建工作考核的分值,同步考核律师所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等,使党员管理和党建工作始终处于动态发展状态,确保律师行业党员队伍管理规范性。
 
  五是党员教育与律师教育相融合。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支部主题党日”等党建制度,依托自学、集中学习、专题党课、网上平台等有效方式和载体,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党史学习教育等党内学习教育。根据律师行业特点,建立周六集中学习制度,着力破解律师工作忙、开庭多、集中难问题,同时,坚持支部党员会议和律所业务学习研讨相结合,将政治理论、专题教育与业务学习结合起来,做到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同步提升。把落实案件质量跟踪反馈制度与民主评议党员有机结合,将当事人对案件质量的反馈情况作为民主评议党员的一项重要依据。(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