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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盐津法院党组书记刘太永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史教育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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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基层法庭党支部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
  ——云南省昭通市盐津法院党组书记刘太永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史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
 
  山东法制传媒网:(张勤)2021年8月3日,云南省昭通市盐津法院普洱法庭党支部召开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院党组书记刘太永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同支部党员一起,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县委党史学习教育第四巡视组组长祝强到会指导,特邀人民陪审员卢泳因及特邀调解员杨远宗列席参加。
 
  会上,普洱法庭党支部书记刘明刚报告了今年以来党史学习教育以来支部开展的工作情况,并作了检视剖析。随后,支部党员逐一的进行自我检视,联系个人工作生活实际,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
 
  刘太永强调,全体党员干警要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历史自觉,在党史学习教育中深刻领悟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必然性,深刻领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性,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真正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力行。
 
  祝强点评时肯定了普洱法庭党支部对此次组织生活会会前的充分准备,党员剖析问题深刻,相互批评到位,是一次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同时也对普洱法庭党支部工作提出了建议,要扎实开展好党史学习教育,实现党建工作与审判业务工作融合发展,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司法机关。(云南省昭通市盐津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