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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梅检察: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周奕)5月13日,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青年读书班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4名青年干警结合自身办案经历,讲述自己贯彻讲政治、抓业务思维办案的心路历程。
 
  第一检察部 李春晖
 
  在协助检察官办理我县首例非法捕水产品案件时,通过主动释法说理,重点考察被告人的悔罪态度、悔罪表现,把是否修复生态环境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促使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资金,购买鱼苗增值放流,积极修复受损生态,让涉案人员享受到“法律红利”,得到了从轻处罚。通过公益诉讼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让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被告人实现从“非法捕捞者”向“增殖放流者”的转变,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提高法律意识。
 
  第二检察部 章青
 
  在办理一起串通投标案时,我们考虑到犯罪嫌疑人为技术类人才,犯罪情节轻微,是听从单位领导的指派制作了技术标,系从犯,且系初犯、偶犯,还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故提出拟对其不起诉的处理,并召开了公开听证会,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最终参与听证的人员一致认为可以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同时对其作了羁押必要性审查。作不起诉一方面可以起到良好的警示作用,另一方面嫌疑人是技术类人才,是“少捕慎诉慎押”理念中的几类人之ー,对其不起诉也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体现。办理该案既落实了政治要求(如“少捕慎诉慎押”、“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罪认罚等),又在处理结果上最大限度地接地气,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同时也感受到温度,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坚持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四检察部 黄杰
 
  在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伪造授权委托书,将获得的保险赔偿金大部分据为己有,只将少部分赔偿金交付给被害人家庭。保险公司在了解到案件情况后向我院申请法律监督,我们在调查清楚案件事实后,迅速向司法局移送案件线索,后该诉讼代理人将占有的保险赔偿金退还给被害人家庭。今年以来我们民事行政检察部在涉及市场主体的民事行政案件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理念,积极回应市场主体的呼声,在几起涉市场主体民事行政案件中通过法律监督职能,充分维护市场主体在诉讼活动及执行活动中的合法利益。
 
  第五检察部 程瑶
 
  在一起司法救助案中,申请人徐某平的儿子因交通事故致死,死亡偿金因对方无可执行财产而难以执行,加上丈夫案发后无法承受巨大的心理悲痛而独自返回浙江老家,留下徐某平和患有脑瘫的女儿徐某灵相依为命。我们在及时对其进行救助后,对其进行了两次回访。第一次回访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徐某灵存在入学难的问题,经过多方筹措,检察官联系到县特殊教育学校,在与校方多次沟通协调后,该校破例录取了徐某灵,圆了孩子的“入学梦”。在第二次回访中,我们发现徐某灵无法适应学校生活,我们又与学校协商解决办法,最后在学校为其母亲徐某平安排了就业岗位,让其在工作之余兼顾对女儿的照顾。在办理司法助案件中,我们没有“一救了之”,而是坚持“一次救济,长期关怀”,为申请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救助,在解决群众疾苦、促进社会和谐中展现检察担当。
 
  下一步,黄梅县检察院将持续性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坚持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相结合,不断促进干警政治素养和专业素养提升,增强工作质效,推动黄梅检察工作进一步发展。(湖北省黄梅县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