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云南:(唐茂旭)3月11日,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人民法院召开理论中心组2021年第二次集中学习活动,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组书记、代院长刘太永主持,党组班子成员参加,专职审委、各部门负责人列席。
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俊领学了《党的政治纪律知与行》的重点要点,专职审委刘朝刚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重要讲话精神。
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伍鸿鸣作了主题发言,从全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意义、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履行审判职能职责等方面发表了自己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心得。
柿子法庭庭长杨青、牛寨法庭庭长熊杰、普洱法庭庭长刘明刚做了交流发言,他们从不同角度发表了自己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认识和感悟。
党组书记、代院长刘太永要求: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三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实践,每个案件都要彰显公平正义。四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院改革发展。(云南省昭通市盐津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