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朱慧颖)日前,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专题学习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剑铭主持会议并讲话,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党支部书记参加会议。
“三个规定”:即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等单位先后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查收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 “三个规定”的重要性,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中层干部、法官、法官助理要依法履职,将责任落实到位。对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干警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干预案件办理、打听案情,如有违反,承办人员要如实记录。纪检监察部门要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督查范围,加大督查力度,教育引导干警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廉洁司法等制度规定,以严明的纪律促使“三个规定”落地见效。同时,要积极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广泛宣传“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必要性,警示干警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个案,全方位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促进“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专题学习会后,机关总支部召开了全体党员大会学习讨论“三个规定”,在对照条文进行了认真学习后,大家结合各自工作岗位特点和“三个规定”开展了讨论,作为法院工作人员,无论是法官、审判辅助人员还是一般行政工作人员,都要从思想上提高认识,严格按照“三个规定”的要求,把学习的成果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