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李煜 谢玲玲)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突然接到一通特殊来电。电话那头,常年失联的被执行人焦急万分的说道:“我已经把钱打到被冻结的银行卡里了,你们赶紧划给申请人吧,你们能在三天内把我从失信名单中移除吗?家里人都快把我骂死了!”是什么让被执行人突然转变态度,主动履行给付义务呢?
回溯这起标的仅3000元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案情并不复杂,证据确凿,法院在被执行人缺席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然而,执行阶段却困难重重。被执行人如同人间蒸发,电话空号,住址虚假,名下无任何财产线索,申请人年事已高,对被执行人也缺乏了解,无法提供更多有效信息。由于法院连续6个月未能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向法院申请依法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等措施后,无奈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大家都以为这笔欠款将石沉大海。
谁也没想到,三年之后,被执行人竟主动联系法院还款。原来,其侄子报考公务员进入政审环节时,用人单位发现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了失信名单,亲属存在失信记录,影响录取。这一消息犹如一记重锤,让被执行人意识到自己的失信行为,不仅给自己带来麻烦,更严重影响了家人,故被执行人最终选择主动还款。
这起案件充分彰显了失信惩戒机制的强大威力。纳入失信人名单的影响,在不同地区、不同单位虽有所差异,但覆盖面极为广泛,不仅限制被执行人的日常行为,还可能对其家人的工作、生活造成深远影响,最终导致“一人失信,全家受限”的后果。
在此,法官郑重提醒各位被执行人:切莫心存侥幸,逃避执行。诚实守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维护个人与家庭尊严的重要保障。只有珍惜个人信用,才能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让每一个家庭都能共享诚信带来的红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喀什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