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文桦)在济宁泗水,为有效化解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县人社局积极行动,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从源头防范风险隐患,以调解为主提升服务效能,并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开辟仲裁快车道。
一、源头防范风险隐患
一是泗水县人社局精心组建劳动争议预防调解宣讲团和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控服务队。定期分析研判劳动争议案件走向,深入新就业形态企业,仔细查看规章制度,为企业用工管理 “查缺补漏”,并针对企业负责人的具体用工问题进行现场解答。通过指导帮助企业依法用工、科学管理,最大限度降低用工法律风险和成本。二是建立新就业形态企业调解组织。仲裁院以现场、电话、微信等多种形式,指导新就业形态企业按照 “六统一、五上墙” 的高标准建立基层调解组织,引导企业内部具有人事管理属性的员工参加济宁市调解协会组织的调解员培训,从而提升用工管理效能。三是指导新就业形态企业建立内部协商制度,完善争议内部申诉、协商回应制度,为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沟通搭建桥梁。
二、调解为主,提升服务效能
(一)优化调解流程,延长调解时限。将原来的调解期 15 天增加为经申请人申请可再延长 15 天。仲裁委工作人员认真审核申请内容和材料是否清晰完整,并及时告知当事人。对属于受理范围且双方同意调解的,尽快完成受理;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或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做好记录并口头或书面通知申请人。同时,利用互联网 + 调解平台,开展网上调解和网上投诉,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优质、低成本的多元解纷服务。
(二)泗水县仲裁院与劳动监察大队形成合力,通过联合办案等途径,集中受理调解新就业形态争议案件。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及时指导双方当事人签订协议书,并引导进行仲裁调解书置换或司法确认,确保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对于调解难度大且不属于人社局管辖的案件,工作人员认真引导当事人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对确有诉讼困难的,联合司法局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律师。
三、为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开辟仲裁快车道
针对新就业劳动纠纷中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不超本县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简易处理的情况,仲裁委员会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缩短案件办理时间,提升案件办理质效,有力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济宁泗水的这些举措,为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的解决提供了有效路径,相信在泗水的引领下,更多地区将积极探索适合本地的解决方案,共同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打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劳动环境,推动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山东泗水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