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赵丽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争议速裁庭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深入实施“护薪”行动,充分发挥调解仲裁在根治欠薪中的职能作用,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近日,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持续深入推行“案前调解+速裁”办案模式,快速妥善办理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
开辟农民工工资争议维权办理“绿色通道”。强化农民工权益保障,提升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速裁质效,确保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快立快审快结。
案件受理阶段,实行容缺受理,农民工提交的仲裁申请书格式不规范、内容不完整或材料不齐备的,立案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并指导农民工申请人进行修改完善,对于经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且农民工申请人书面承诺予以补正的,即使材料不齐备,仲裁委员会也可以先行受理,由农民工在受理后补齐材料,确保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快速受理。
案件办理阶段,坚持调裁结合、调解优先。在庭前、庭中、庭后开展全方位调解,将调解贯穿案件办理全过程。有多个请求的争议案件,速裁庭积极协调促成先行调解工资请求,最大限度柔性化解农民工工资争议。
落实简易处理规定,将仲裁审限缩短至三十日内。依法发挥终局裁决、先行裁决、先予执行等制度效能,提高争议案件仲裁终结率,减轻农民工诉累。
将“流动仲裁庭”开到农民工“家门口”。创新工作方式,主动延伸服务触角至矛盾发生的第一线。在农民工较多、争议多发的服装、建筑、机械等行业和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开设“流动仲裁庭”,方便农民工和企业就近就地处理劳动争议,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缩短办案时间,助力农民工在“家门口”维权。
同时,速裁庭通过开设“流动仲裁庭”、发放仲裁建议书、开展青年仲裁员志愿者联系企业活动等方式,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及人社政策,引导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仲裁员现场以案释法,起到了“调处一案、宣教一片”的良好效果。(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