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
新疆阿勒泰地区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
山东法制传媒网:(拉扎提)近日,新疆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
当事人周某和巴某在2018年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承包期限为10年,周某按照合同约定向巴某一次性支付了承包费,巴某将土地交付给周某承包,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周某为发挥土地的最大价值,开展合法有序的生产种植活动,并投入了大量的成本维修电力设备及管道。但承包期间巴某因周围承包费上涨原因想解除合同,并且采取撕毁合同,强行切杆子等及其不合理的行为,干涉周某的正常种植活动,给周某造成巨大的损失,双方争执不断。周某报警处理无果,矛盾越来越激烈,双方各自将对方起诉至法院。周某认为,巴某违背诚信原则,以公然的形式违反合同约定,已经构成违约,并且,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的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所以周某对一审法院解除合同的判决结果表示不认可。随后,周某以对闲置多年土地为早日发挥经济效益加大投入推广滴管节水技术进行赔偿为由上诉至阿勒泰地区中院。
本案中所出现的情形是近期多发“土地转包市场价格上涨”的普遍现象,合同履行到2021年双方之间就已经产生了争执,通过人民调解员委员会双方虽达成协议但履行情况并不理想,双方虽重新约定了2021年承包费,并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剩余期限的土地承包费支付情况由法院裁决,但巴某已通过明确行为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并且已与案外第三人签订了承包合同,双方各自坚持自己的主张,更加激化矛盾。
承办法官巴燕考虑到已是农忙季节,如再不解决矛盾,巴某的行为可能导致周某及第三人颗粒无收,这对于农民来说代价不可估量,为减少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有效化解矛盾,巴燕法官来到当事人所在地,通过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积极探索矛盾化解途径。在巴燕耐心释法析理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放下对立情绪,态度缓和,周某和巴某自愿解除合同,巴某赔偿周某各项经济损失,案涉土地的滴管及水泵等相关设施归巴某所有,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因土地涨价而毁约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随着市场经济变化,农作物价格增高,直接导致土地承包费用水涨船高,土地矛盾纠纷不断增多。阿勒泰地区中院践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方式,以最快的速度,最有效的方式,最优的解决方案把农牧民损失降到最低,保证双方的利益,妥善处理突出问题,体现了地区中院在抒民困、解民难中的主动担当和积极作为,也适应了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疆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