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杨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713号令《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省政府第336号令《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于4月24日印发了《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乡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金政发〔2022〕5号),并通过金乡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县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由县司法局牵头组织开展。为做好目录编制工作,县司法局于2月21日起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征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共征集事项建议10件。后经过党政一体法律顾问对10件事项建议进行逐一论证,拟保留6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形成了目录初稿。于3月15日再次各镇街和县政府各部门征求意见,2个部门重新提报了建议事项。在决策承办单位充分明确决策事项的依据、计划、完成时限等内容后,形成了我县《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送审稿)》,共9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拟编入目录。4月10日,经县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4月21日经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4月24日,以县政府文件形式正式发文公布。
在接下来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金乡县司法局将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加强与各承办部门沟通,监督其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及时跟进决策出台进度,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动态调整及目录年度总公开工作。(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