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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00万煤款不返还,法官三次调解化纠纷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山东法制传媒网:(姜凤)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鸭园法庭收到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中的原告J公司诉称,Y公司本应按期提供的煤炭始终没有足额收到,预交的煤炭款也有近400万没要回来……
 
  2021年10月1日,原告J公司与被告Y公司签订了《矿煤炭购销合同》,按照《购销合同》约定:J公司向Y公司预付了购煤款 800万元,Y公司向J公司出售煤炭。但合同签订后,Y公司仅向J公司提供了价值为70311 元的煤炭,并返还了400万元预付款。《购销合同》约定日期已到,Y公司已无法履行《购销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目前Y公司尚需返还J公司购煤预付款人民币3929689 元。经J公司多次催告,Y公司仍未返还剩余预付款。J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向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了解到Y公司有调解意愿,也曾向J公司出具过还款计划,于是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公司沟通,向双方公司进行释法明理,希望双方公司能够换位思考,以更适宜的方式解决矛盾。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公司一直未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承办法官前后三次组织双方公司代理人进行耐心调解,最终双方公司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Y公司于2022年3月30日前给付J公司人民币共计3976952元(包括欠款、律师费、案件收费、保全费等),如Y公司未能按期履行,J公司有就剩余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的权利。
 
  此案涉案金额近400万,能够正确引导案件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不仅让当事人少跑道、少牵扯,不断加大调解力度,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也缓解了办案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促进了二道江经济的健康发展,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