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孟凡军 张琦)近日,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博济桥街道某村法律顾问参与调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出租方甲与承租方乙在十几年前签订了租赁合同,约定由乙承租甲的厂房。现合同的租赁期限早已到期,双方出于对彼此的信任并没有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而是继续按照原合同执行,租金也没有变化。但由于近年来国家经济水平的提高,周边的其他厂房租金远远高于甲的厂房租金,加之甲对厂房的投入与支出的增加,继续按照与乙约定的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已明显对自己不利。甲便与乙进行商谈提出上涨租金的要求,乙听闻此事明显表示拒绝并且态度恶劣。自此双方就租金问题一直僵持不下,多年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变得针锋相对,最后找到村法律顾问进行调解。 法律顾问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此时对立情绪比较明显,于是决定对双方进行背靠背的沟通。首先对承租方乙摆事实将依据,“关于目前双方的情况你有三点劣势,首先,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早已到期,虽现在按照原合同执行,但出租方甲按照法律规定随时可以要求收回厂房;其次,由于案涉厂房并没有产权证,你们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但由于甲对厂房拥有完全的使用权,按照法律规定有权利要求你返还厂房;最后,你们双方之间一直都是良好的合作关系,之前从未发生过矛盾纠纷。甲在你承租期间很好的保障了你使用厂房,你的公司现在正处在盈利状态,如果你坚持不同意涨房租,当出租方按照法律规定收回厂房后,你将面临搬厂、寻找新的厂房、工厂停工等诸多事情,届时你所面临的支出与损失将会远远大于涨租后的租金。”乙听闻此言心中有所松动,之后法律顾问趁热打铁又与出租方甲进行了沟通,表示甲作为房东提高租金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因为租金问题双方无法继续合作,另行找商户承租或自己收回店铺经营都存在风险。由于之前一直合作良好,有一定的信任基础,能否在租金价格上给予乙一定程度的优惠,适当提高租金,减少乙的心理落差。最终,在法律顾问的调解下,双方表示各退一步,握手言和。双方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对租金进行了重新约定。
在案件调解中,首先要合理运用正确调解方法,在调解时做到“公平、友善、讲理、论法”,尽可能地方便当事人,给予双方当事人理解和尊重。其次是注重情感沟通交流,保持足够的耐心,用责任心感动双方当事人,赢得双方当事人的充分信任,为后续调解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最后是适时进行心理疏导,准确地掌握当事人的心理,促使双方理性地协商解决问题,这是纠纷得以顺利化解的重要原因。(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司法局博济桥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