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贺云霞)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镇正阳社区居民胡某称李某家栽种的杨树长得高大,影响自己家的采光,便私下砍掉了一些粗壮的树枝。这引起邻居李某的强烈反应:“你怎么有权随便处理我家树。我自己的家种的树,你没权利动。”双方互不相让,最终爆发肢体冲突。
胡某向许家湖司法所反映了情况,请求调解。许家湖司法所联合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介入调解。
调解人员先到现场勘察,先后向其他居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李某表示:“我也不是没事找他家麻烦,我自己的家,想种什么就种什么,别人管不着。他凭什么砍我的树”。针对李某提出的问题,调解人员征询胡某的意见,问她想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没想到胡某脱口说:“还能怎么办,他家的杨树遮阳,弄得我家天天见不到太阳。必须砍了。他不砍,我就给砍了。”调解人员严厉地说:“现在是法治国家,你这样说的是不对的。”并耐心开导她:“第一火气不要大,第二要讲法,第三要讲德。你耐心地听我讲,邻居家杨树影响了你家采光,你可以跟隔壁商量下怎么解决而不能自己去砍伐树木。你的要求是合理的,是为自己居住环境,但行为却是违法的,要纠正。”
通过调解人员的耐心开导劝说,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一、李某尽快修剪杨树,避免影响邻居采光。二、胡某向李某赔礼道歉。三、双方不再因此事发生纠纷,双方签字后生效。
人民调解委员会贴近群众的生活、调解员了解群众、人民调解快捷方便的满足了群众的需要,维护了邻里关系的和谐和稳定,促进了社区的健康与文明,是基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