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聚焦群众急难愁盼,扎实为民实践,以“加速度”方式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当事人要回7年未归还的欠款。5月21日,原告孙某早早地来到该院,将写着“办利民之事 怀爱民之心”的锦旗送到法官徐莹手中,并对法官妥善调解保护其合法权益表示深深的谢意。
案情简介
孙某一直在辽源市西安区经营一家水泥厂。2014年,杨某开始在孙某水泥厂购买水泥,截止到2014年7月15日,杨某在孙某处购买水泥共计737吨,尚欠水泥款9万余元没有支付。孙某多次索要,杨某虽口头应允,却迟迟未有行动,一拖就是7年,孙某无奈向西安区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解纷
承办法官徐莹受理案件后,迅速联系双方当事人,耐心同双方沟通,梳理争议焦点。被告杨某对欠款一事无异议,但认为欠款数额与孙某所说不符。而孙某则认为,每一笔水泥款都有记账,数目准确无疑。由于孙某与杨某有多次账目往来,加大了案件的难度,徐莹法官反复翻阅案卷材料,认真审查每一份证据,仔细核实每一笔账目。在向被告展示充分证据的同时,徐法官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双管齐下做被告的调解工作,经过徐法官有理有力的劝说,被告从开始的抵触、躲避,逐渐转变态度,认识到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最终承诺立即筹钱还给原告,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欠款9万余元。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这笔钱要了7年,我一开始都以为没希望了,没想到法官这么快就帮我要回来了,真是太感谢了。”孙某拉着法官的手激动地说。鲜红的锦旗和感激的话语是对法官依法办案的认可,更是对法院的鞭策鼓励。“十百千万”为民实践活动开展以来,西安区法院坚持为民办实事、纾民忧、解民困,鼓励法官干警深入到群众中去,真真切切为群众解难题、兢兢业业为群众办实事,切实将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实际行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