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讯; (严文达 闫鲁宁) 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山东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印发《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建设资金管理,确保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明确支持范围和方式
发展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十三五”期间自创区发展建设,重点支持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技术研发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科技服务体系三个领域。鼓励地方综合采用直接补助、后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发放创新券等多种方式使用发展资金。
确定资金分配方式
发展资金分配采取因素法和定向定额补助相结合的方法。因素法分配因素及权重为:体制机制创新因素占30%、创新环境营造因素占10%、产业创新发展因素占30%、创新增长点培育因素占10%、科技合作交流因素占10%、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因素占10%。
规范预算编报及执行。市级科技、财政部门组织和指导高新区编制本地年度发展资金实施方案,并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各市年度发展资金实施方案进行审核,确定年度资金分配计划,并将实施方案审核意见反馈市级科技、财政部门。市级科技、财政部门按照审核意见,组织指导高新区修改实施方案,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备案并组织实施。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根据年度资金分配计划,下达各市发展资金。感知山东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