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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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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山东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鲁城经发[2016]08号

各会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民政部、中央编办、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 全国工商联等联合发文《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指导意见》,构建“诚信兴商”良好信用环境,提升企业的经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根据山东省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若干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信用山东”建设的有关要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对行业守信企业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要求企业出具信用评级等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事项。

  在有关政府部门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山东省城市经济学会即将启动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企业信用认证工作,规范城市信用秩序和竞争环境,树立诚信企业典范,帮助信用企业获得更多商机,增强企业在国际和国内的竞争力,推动城市经济持续和谐健康发展。现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和信用认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

二、办理条件

1、信用认证

(1)山东省城市经济学会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可享受减免部分评级费用,非会员单位不享受减免政策);

(2)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2、信用评级

(1)山东省城市经济学会会员单位(会员单位可享受减免部分评级费用,非会员单位不享受减免政策);

(2)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并满二个会计年度;

(3)近二年均有主营业务收入;

(4)企业处于持续经营状态,非即将关、停的企业;;

三、评价机构

为规范评价工作,我会委托商务部直属单位北京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发改委、商务部、国资委推荐的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对参评企业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出具《信用等级评价报告》。并委托分支山东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此项评价工作。山东省城市经济学会负责参评企业引导、推荐、授牌工作。

四、评价程序及公示

(一)企业申报

企业根据自身状况填写《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类》申报书或《企业信用认证类》申报书(见附件1)加盖本企业的公章和骑缝章,或自行打印电子版申报书及相关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提交至我会秘书处。

(二)结果公示(政府网站)

1、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反商业欺诈网)www.12312.gov.cn;

2、全国行业信用公共服务平台bcp.12312.gov.cn;

3、中国商务信用平台www.bcpcn.com;

(三)证书牌匾

评价结果报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备案批准后,颁发由商务部和国务院国资委统一设计样式、统一编号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和牌匾,向企业出具《企业信用评价报告》。

(四)年度复查

按商务部和国资委的统一要求,企业信用评级评价结果有效期限为三年。在有效期内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审,复审采取简单程序进行。

五、评价费用

所有参加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或认证的企业获得初评审核通过后,需交纳相关评级服务费。在保证为企业提供信用服务的前提下,合理收取相关费用。该项收费用于专家评审费、公示费、第三方评审费、证牌工本费。各推荐、审核单位不得代收多收任何费用。

评级类企业:

国家级企业信用等级评价15000元/3年(注册满3年企业可申请,会员单位减免1500元)

国家级商务诚信等级评价8000元/3年(注册满2年企业可申请,会员单位减免800元)

认证类企业:诚信示范经营认证2500元(会员单位减免200元)

评级类及认证类具体服务体系请见附件2

办理单位在邮寄申报书的同时将有关费用汇至:

账号名称:山东省城市经济学会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济南文化东路支行

账号:37001618802050149657

六、评价结果应用

1、在政府采购,招投标中提供信用报告给予加分项;在争取风投、融资担保、银行放贷、行政审批、资质审核、市场准入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提供公共便利和优惠政策。

2.刊登发布在商务部《商务年鉴》、商务部市场秩序网(反商业欺诈网)及商务领域信用信息系统。

3、信用二维码与相关国家级信用标识允许在产品品牌、包装、说明书、合格证等上面使用,通过移动互联可快速调取企业信用档案,直观树立企业诚信形象。

4、通过信用评级的企业可刊登在由商务部和国资委主办的《中国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及光盘上,此书及光盘每年出版一次。向各驻华使领馆、驻外经商参机构、相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商务论坛、广交会、京交会、及国际相关重要展会推荐中国优质的企业;

5、上报商务部和国资委进行统一备案,政府平台宣传推广、官方系统备案公示,并在“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及各大论坛等场合宣传;

6、由学会统一向相关行业组织、同行业企业、采购商进行推荐、宣传。优先获取学会相关资源及项目。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山东省城市经济学会

联系人:陈国强、刘昌义电子邮箱:sdchengshijingji@126.com

联系电话:0531-86989860 0531- 82612312

 

地址:济南市文化东路145号704室(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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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城市经济学会

二0一六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