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底,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曾报道,南京一市民周先生曾因办理中国电信“百兆宽带”后,实际网速大大低于电信广告宣传中的所谓“百兆”网速。
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随后公开回应称,经测速,消费者周先生的有线接入速率的平均值应能达到签约速率的90%,“符合工信部相关规定要求”。
因对中国电信的回复不满意,南京市民周先生已于日前向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提交了诉状,状告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要求其提供能证明自家安装的家庭有线宽带、家庭Wi-Fi速率均达到100兆的书面检测报告,并索赔3.15元。
周先生对澎湃新闻说,他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前提出“3.15元”的赔偿,并不在于获得多少赔偿,而是提醒电信公司要真正肩负其基本的社会责任,提醒其言行合一,而不是动辄忽悠消费者。
澎湃新闻从南京市鼓楼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已对此案正式立案,但尚未确定开庭日期。
周先生说,中国电信的回复完全回避了电信此前曾力推的“三个百兆进家门”宣传推广——该广告文案中明确宣传,3个“百兆”是指:光纤宽带100M,天翼4G 100M,家庭WIFI 100M,但是实际使用中,有线宽带和家庭WiFi远远达不到这一“百兆”速率。
周先生对澎湃新闻说,他家中安装了“三个百兆”后没几天,就发现连接无线上网并不十分流畅,“检测下来发现,只有20兆不到的网速,17.7兆。”周先生说,他感觉自己受骗了,随后多次拨打电信10000热线反映问题,均未得到切实解决。
“电信客服对我说,有线速率如果检测在80M以上都算正常,而无线速率则不包含在合同范围内。”周先生说,实际网速缩水了两成,“既然明明知道网速达不到百兆,为何在宣传司上突出强调是百兆网速呢?”
此外,“百兆网速缩水2成甚至更多,为何在收费上不能也相应降低呢,比如给我打个8折?”
2月24日澎湃新闻对此事报道后,南京电信于次日回复称,在周先生反映上述情况后,电信曾派人先后三次上门测试宽带网速,有线网速速率分别为100.2M、94M、93.5M,符合工信部相关规定中“有线接入速率的平均值应能达到签约速率的90%”的要求。
不过,周先生则称,电信的测速,之所以能达到90M以上,很有可能与电信采用的特殊测试工具有关,他自己的测速则很少能达到90M甚至80M。
据周先生称,自己测速的软件正是此前上门维修的师傅在其电脑上下载的“电信宽带助手(江苏版)”,并且电信维修人员多次上门测速也均是通过自带电脑上的同款软件进行测速。
对于测速方式,南京电信的一位工作人员也向澎湃新闻证实称,消费者可以通过“江苏电信宽带测速网页版”,或者下载上述“电信宽带助手(江苏版)”自主检查并测速。
不过该工作人员也表示,对于实际测出的网速,不同场景也会导致测速结果的不同(有高有低),不能一概而论。
3月14日下午,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对澎湃新闻称,对于周先生的上诉,他们也尊重客户的决定,接下来也将配合相关法律法规去解决此事。
江苏东银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史润华律师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都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电信公司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服务及宽带、Wi-Fi的速率达到合同以及广告的约定。
史润华律师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现消费者周先生发现电信的服务并未达到其所作的约定(此前的广告宣传),因此有权诉请电信公司提供完整的检测报告,以此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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