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法制传媒网: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鸭园法庭调解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咨询公司委托费纠纷,究竟是怎么回事呢?小编带您回顾该案详情。
案件详情
张某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后死亡,张某既无父母也无配偶及子女,其二姐张大某作为张某唯一直系亲属为张某缴纳医疗费和处理保险理赔等事宜,由于张大某身患重病行动不便,便由其丈夫李某全权处理。
2024年2月,李某向某交通事故咨询有限公司陈某咨询理赔事宜,并约定由陈某代为办理。理赔完毕,陈某向李某索要相应委托费无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开展案件调查工作,经过调查承办法官了解到李某虽委托陈某代办相关事宜,情理上陈某并未实际帮助到李某,法理上除了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也并未有其他证据来证明陈某代为处理相关事宜。
在与被告李某一家沟通时,了解到被告家中的一些特殊情况,被告李某及其妻子张大某、女儿均为低保户,李某本人遭遇三起重大交通事故身体不佳,张大某因脑溢血常年卧病在床时常神志不清,女儿为精神残障人士。沟通期间,李某承认自己的确找过陈某代办理赔事宜,并签订委托合同,但是家里的情况的确无力支付该笔委托费。
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陈某取证的困难程度,和被告李某一家的实际情况,如果直接开庭审理,在收集证据阶段会耗费较大精力导致办案周期过长。对于李某一家来讲,该笔委托费无疑是对这个困难的家庭雪上加霜。
于是,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开展调解工作,起初,陈某坚持向李某索要委托费,承办法官从法理和情理双重角度向陈某耐心讲解,如果坚持主张诉求,会浪费时间和精力,且李某家庭也确为特殊的困难家庭。承办法官同时也向被告李某进行释法明理,讲明如果陈某证据清晰,李某需承担的法律后果。
一番调解过后,原告陈某放弃起诉,并说明起诉时因自己和被告李某沟通时发生口角,一时冲动才向法庭起诉,现在无论是从情理还是法理方面,自己都愿意退一步,自愿撤回起诉。被告李某也向原告陈某郑重道歉。至此,该案圆满调解。
法律不是冰冷的逻辑,是公道自在人心。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始终秉承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理念,确保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能做到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度。
作者: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人民法院杨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