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传承审判经验、提升司法能力,从即日起,济南中院将开设“纪小槌说案”栏目,邀请法官从专业视角讲述审判实践中具有典型意义的优秀案例。从案件审理中,学法律知识;在法槌起落间,守公平正义。
两车先后轧人,前车责任该如何认定?一起来看下面这起交通肇事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周某驾车将被害人冯某、楚某撞倒,后楚某被其他车辆碾压。冯某、楚某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周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
钢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驾驶车辆将行人冯某、楚某撞倒,致使二人受伤,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人。后周某未履行救助义务,致使倒地的楚某躺在视线昏暗的公共道路上,被其他车辆再次碾压。且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及楚某的死亡原因分析鉴定书,被害人楚某的死亡原因是严重颅脑损伤合并胸腹部脏器损伤,而再次碾压致伤的部位是其双下肢。因此,周某的交通肇事行为及肇事后未履行救助义务的行为与楚某受伤及死亡的结果之间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周某交通肇事致二人死亡事实成立。因周某亲属代其赔偿二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二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以及具有自首等情节,可对周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尹祥丽钢城区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法官说法
后车碾压型交通肇事案是指前车碰撞碾压行人造成伤害驶离后,后车未发现压伤倒地的行人,或者虽然发现却来不及采取措施,再次碰撞碾压该行人,造成受害人伤亡的交通事故。实践中,这种多车碾压事故,驾驶人往往各执一词且缺乏现场证据,导致法官难以判断各方的刑事责任。事实上,该类案件要理清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视线情况、车流量、后车碾压的异常概率、事故责任认定以及被害人的致死部位、死亡时间、前车的救助行为等因素,综合考量予以判断。因此,前车交通肇事之后,被害人被后车再次碾压,并不必然影响对前车驾驶人交通肇事行为的认定,还要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车不在好刹车要灵,路不在宽安全则行。在此,法官郑重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务必保持安全车距,避免因一时失误酿成悲剧,毁掉自己和他人的美好生活。来源: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