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成果的广泛应用,“调解”已经成了解纷新“潮流”。我们现在常常听到多元解纷、诉源治理、分调裁审这些解纷政策,“调解”在这些解纷政策里至关重要。
其实,调解工作并不容易。老百姓选择到人民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见双方的矛盾确实不容易调和。诉前调解能将大部分案件成功地化解在诉讼之前,但也有小部分案件是在诉前调解阶段没有成功的,那么这部分案件接下来该怎么办?
月初,柳河县人民法院受理了3件民间借贷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因为双方“积怨”已深,态度都很强硬,调解员虽多次耐心地做调解工作,但没有成功。案件按照流程导入诉讼程序,由法官开始接手审理案件。
邱法官办理其中的两件案件,在开庭前,她耐心地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想法,了解双方的调解意向,确定开庭日期后,邱法官又再次通过电话做起了调解工作。这时,双方的矛盾还很突出,谁也不愿意退后一步。多次尝试都没有成功,但邱法官仍然没有放弃调解工作,根据她多年的审判经验,很多案件在开庭时,双方真正面对面了解对方的想法以及举证质证后,更容易调解成功。
两件案子如期开庭,开庭的时候才了解到,被告表示自己之前因为身患严重疾病,花了不少钱,现在确实没有经济能力进行偿还,3名原告催的紧,正是在全家为自己的身体犯愁的时候步步紧逼,太不近人情。而原告表示也是要钱心急,更害怕因被告的身体原因,最后落得“竹篮打水一场空”。
邱法官在了解双方的情况后,从情理和法理的角度为双方再次做起了调解工作。向被告释明了借款合同违约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身患疾病的确需要照顾,但是欠了钱还是得还。向原告也表示了维权是应该的,但是应该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让多年的感情变成恩怨。最后3件案件一个上午全部调解解决,双方都很感谢邱法官能一直坚持为他们做调解工作,能快速又不伤和气地解决他们的问题。
孔子语:“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所有案件都能调解成功,这大概是法官们共同的心愿,将调解进行到底也成了法官坚守的职业信条。如今,多元解纷工作全面推进,“有事先调解、到法院来调解”这样的解纷理念也逐渐在老百姓的思想里埋下了种子,希望通过社会各方的努力,大家都能握手言和化解矛盾,共同创造和谐美丽社会。(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张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