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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物业解愁,为居民解忧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物业服务纠纷呈现连续上升的趋势,导致业主和物业之间本应亲密和依赖的关系变得剑拔弩张、歇斯底里。物业服务关系民生大情,是影响群众生活指数的重要因素。近日,柳河县某小区上门催缴物业费,业主们以物业服务不好、未享受物业该有的服务等各种理由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将未交物业费的业主诉至柳河县人民法院。
 
    了解需求,纾解民困。法院工作人员在送达过程中联系到业主了解到,业主态度强硬对缴纳物业费存在非常抵触的心理,主要原因是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小区居住环境脏乱差、垃圾倾倒不及时、冬天清雪工作不到位、由于一些居住楼年代久远,存在很多下水及防水等问题,在与物业的沟通方面存在较大问题。物业公司认为小区业主迟迟未缴纳物业费,故而确实怠于履行物业服务。
 
    以心换心、用心暖心。法院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双方释法明理,做起了物业服务纠纷化解的“中间人”。在了解双方意向后,马上联系到了物业管理经理,把业主的要求以及提出的解决意见告知物业,物业表示只要业主缴纳物业费,可以解决问题。于是,在法院的组织下,物业经理和物业工作人员一行来到了业主家,把亟须解决的物业问题立即上门查看、沟通解决,业主在明晰了自己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后,也及时缴纳了物业费。
 
    最终,双方就物业费与物业服务事宜达成合意:物业公司今后会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尽善尽责,尽量和业主以和解形式解决矛盾,提供更高质量的服务,业主也要按时缴纳物业费,大家共同营造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
 
    小区的居住环境需要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共同维护,不但要维护卫生、道路、树木这些“硬件”设施,更要维护关心、温暖、理解、支持这些“软件”情感,只有共同努力、和谐发展才能实现安居、乐业。(庄园,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