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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请执行费由谁来承担?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在一些案件判决之后,原告可以申请在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强制执行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那么应该由谁来承担呢?又该收取多少呢?
 
  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执行申请费怎么计算?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刘峪伯 范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