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二手房买卖是非常普遍的现象,签好房屋买卖合同,交付房款,办理过户。不过,实际很多情况下无法办理过户,可能是房照未办理下来、可能是卖家不协助办理。这个时候,不要有所顾虑,可以到法院来寻求帮助。
张某购买了杨某的二手房,双方定好价格后,签订《购房协议》,支付购房款前,张某对房屋过户一事产生了些许顾虑,为打消其顾虑,杨某提议共同前往法院来确认房屋所有权,并协助过户事宜。
张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确认与杨某签订的购房协议有效,以及要求杨某协助其过户。杨某对张某诉讼请求没有异议。
法院结合庭审的证据以及调查后认为,张某与杨某签订的《购房协议》合法有效。该协议签订后,双方均已履行了各自的合同义务。张某请求确认案涉房屋归其所有的主张成立。杨某有义务协助张某办理过户手续。最后法院判决:一、张某与杨某签订的《购房协议》有效,案涉房屋为张某所有;二、杨某于判决生效后协助张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法律知识: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三十四条【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法官要说:
法院不仅只是解决矛盾的地方,大家也可以通过法院确保自身利益不被侵害,将矛盾在源头清除。本案中,由于双方没有异议,法官不仅会在庭审中对双方进行细致的询问,庭后也会前往相关部门了解房屋信息,避免出现损害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情况发生。(作者:吉林省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政治部 张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