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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家庭暴力 法律护你平安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11月25日是联合国确立的“国际消除对妇女的暴力日”,也被称为“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根据全国妇联的数据显示,在中国,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遭受丈夫殴打,2.7亿个家庭中,约30%的妇女遭受过家暴,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其中60%妇女自杀因为家庭暴力,家暴问题远比我们想象得严重。多年以来,我们的公共记忆承载了太多针对女性的暴力恶性事件,让我们看见家庭未必是遮风避雨的港湾,也有可能是滋生罪恶的渊薮。今天,我们一起来关注家暴问题。
 
  ①什么是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②家庭暴力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人?
 
  夫妻,父母、子女、孙子女,继父母继子女,养父母养子女,寄居寄养亲戚家的家庭成员,离婚后依然居住一起的前配偶,同居情侣等。
 
  ③遭遇了家庭暴力怎么办?
 
  首先马上远离施暴者,立刻报警,或向亲友邻居求助,也可寻求妇联组织、当地村(居)民委员会、加害人或受害人所在单位的帮助。
 
  ④如何收集家暴证据?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证据对证明有家庭暴力事实或现实危险具有重要作用。为了帮助受害人树立证据意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全国妇联权益部组织编写了《家庭暴力受害人证据收集指引》。
 
  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将“禁止家庭暴力”作为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了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公权力应对家庭暴力进行干预,并创设了家庭暴力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紧急庇护等重要法律制度。法律实施六年来,为有效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珲春林区基层法院提醒广大市民,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全社会和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一起向家暴说“不”!(作者:吉林省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张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