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踢足球受伤,如何分配赔偿责任?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世界杯来了,
 
  许多球迷在看球的同时,
 
  也会约上三五好友一起踢球,
 
  但,踢球有风险。
 
  若踢球时受伤入院,
 
  该由谁来赔偿受伤者的损失呢?
 
  基本案情:
 
  吴某与陈某踢足球时,在一次拼抢球中,吴某不慎将陈某撞倒,陈某当即表情痛苦且无法动弹,后被送至医院治疗,医院诊断陈某为右脚踝粉碎性骨折需住院治疗。陈某经鉴定机构鉴定,其还需进行二次手术取出固定钢板,费用约为1万元。事后,因赔偿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陈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吴某赔偿各项费用合计4.5万余元。吴某辩称,双方是友谊赛,且并非恶意犯规,其对陈某的损害结果并没有主观故意,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案件承办法官援引《民法典》所规定的“自甘风险”原则为双方当事人释法解惑,二人达成调解协议,吴某自愿支付给陈某1万元赔偿款。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法官说法:
 
  自甘风险的构成要件:第一,组织者组织的文体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第二,受害人对该危险有认识,但是自愿参加;第三,受害人参加该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造成损害,即其他参加者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组织者或者其他参加者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足球比赛是一种激烈的对抗性竞技运动,在比赛过程中发生人身危险在所难免,比赛参与者自愿加入其中应属于自愿承担危险的行为。只要行为人没有侵害受害人的主观故意或者重大的过失,对损害的发生就没有过错,就不构成侵权。(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