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法小课堂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文简称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近年来,帮信罪呈现低龄化趋势,不少涉案人员是在校大学生,甚至是未成年人。
下面向大家介绍几个小案例,认识一下“帮信罪”
案例一:
张某某、江某某等22人,通过租、买等方式,先后弄到121张银行卡,帮人“跑分”洗钱(用手中的银行卡帮助诈骗份子转移赃款),涉案金额数千万元。2021年12月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张、江等22人,八个月至两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案例二:
张某仅仅为了300元钱,在多家银行办了5张银行卡租给网络诈骗人员使用,因其银行卡被用来走账,张某被列入惩戒名单且要面临刑事处罚。
案例三:
李某某等人通过社交平台承接了一款App制作业务。在软件制作中,李某某等人发现这款App有可能被用于违法活动,但仍然完成了该App。后来,这款App被人用于投资诈骗,涉案金额200余万元。案发后,李某某等3人被法院以“帮信罪”判处七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如何不被诈骗份子利用,成为帮凶或成为被害人?请切记!!!
第一,不要因为一时贪念而把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U盾及对公账号、手机卡等重要的个人信息出租、出借或出售他人,以免成为网络犯罪的帮凶,让自己滑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第二,重视自己的个人信息安全,不要将微信号、支付宝账号等社交平台的账号出租、出借或出售给他人,一是可能造成自身不良信用记录,二是可能成为诈骗犯罪的帮凶。
第三,不要轻信网络上的虚假宣传,不要点击不明链接、不要进行网贷、不要进行网络“刷单”、不要用外国网站或不明网站进行“跑分”、不要参与网络赌博!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高科技犯罪逐渐增多。由于防范意识不强,许多人很可能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敦敦提醒,以上均行为均属诈骗,还请大家擦亮双眼!(作者:吉林省敦化林区基层法院 张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