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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咬狗有“正当防卫”吗?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一个春光明媚的早上,两位业主在小区遛狗。李某的白色博美犬和刘某的黑色拉布拉多犬偶遇玩闹“一言不合”互怼撕咬,黑色拉布拉多犬“身高体壮”,白色博美犬“小巧玲珑”,转眼之间小博美多处受伤、鲜血直流。后经检查诊断下腹被咬穿、肋骨断两根,肺部及小肠不同程度受伤,治疗花费1875元,后李某多次找刘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一纸诉状告至法院。

    双方争执,李某诉称每一个生命都值得被珍惜和尊重,小博美经精心治疗转危为安。刘某电话不接、微信不回敲家门不开,对赔偿问题置之不理,请求法院判令刘某赔偿治疗费、误工费等2560元,刘某辩称我的狗是牵着狗绳的,而李某的狗没有牵狗绳,是李某的狗先跑过来“玩耍”、“挑衅”并先撕咬我的狗的,我的狗尽管大但也是被迫“正当防卫”。

    法院判决:焦作市解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李某携犬玩耍未用狗绳其犬脱离控制,自行跑到刘某犬只跟前“玩耍”被咬伤,在被咬过程中也未能及时将小狗拉开脱离险境,李某对其犬只被咬伤的损害后果存在重大过失,故可以减轻刘某所承担的责任,综合以上情节,法院判决被告刘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向原告赔偿512元。

    双方均服判息诉,判决已生效。法官提醒:狗咬狗虽无“正当防卫”之说,但根据动物防疫法规定,遛狗不牵狗绳将构成违法。依法养犬,文明遛犬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愿大家都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豫法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