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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时刻 关于房子那点事

浏览: 来源:山东法制传媒网
  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里程碑,民法典的出台让民事权利体系更加完备,百姓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都能得到更好保护。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到住宅用地使用权续期,不少发生在百姓身边的法律难题,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答案。
 
  一、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
 
  【案例】李大妈想给儿子购买房子,但他们相中的房子住宅土地使用权即将满70年。李大妈特别纠结,她想知道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还能继续住吗?
 
  【普法】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因此,李大妈所购房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继续居住。
 
  二、业主不能以不使用共有部分为由拒交应承担的费用
 
  【案例】小王住在三楼,为了锻炼身体走楼梯,不乘坐电梯,故拒绝向物业公司交纳电梯费。这是否合法?
 
  【普法】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电梯是建筑物的共有部分,业主不能以放弃使用权利为由,拒绝支付为了该共有部分正常使用所应交纳的费用。(吉林珲春林区基层法院 赵万冬)